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,适应疫苗领域新技术、新方法的创新发展趋势,服务疫苗临床研发与评价高质量发展需求,并积极推动监管科学在临床试验数据治理中的应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及《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,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的指导下,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制定了《疫苗临床试验电子源数据系统技术要求与应用规范》(编号:T/CGCPU 031-2025)(见附件)。
该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论证、起草编制、征求意见、专家技术审查等关键环节,经联盟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同意,现予发布,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
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