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
成员加入程序
1. 加入条件:
1.1 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;
1.2 已经开展过I期或Ⅱ—Ⅳ期药物临床试验,并有一定实践经验;
1.3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严重违规;
1.4 关注药物临床试验事业,并有兴趣加入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的个人;
1.5 自愿参加、自觉遵守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章程。
2. 加入程序:
2.1上述机构和个人有加入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意向的,向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秘书处领取《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成立邀请函》;
2.2填写《回执》,加盖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印章;
2.3 邮寄至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秘书处;
2.4 秘书处审核申请人条件;
2.5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出《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成员告知书》,申请人即正式成为机构联盟成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