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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医疗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两个管理办法(试行)
 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 时间:2023-01-03 14:0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,根据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等要求,我定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

       附件:1.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

          2.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

2022年1221
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
附件:1、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.pdf

附件:2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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