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收藏本站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政策法规

CMDE发布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部分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
 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 时间:2022-05-20 09:30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确定具体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,器审中心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根据《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》等规范要求,基于目前的审评经验以及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中的子目录11“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”、12“有源植入器械”、13“无源植入器械”、14“注输、护理和防护器械”、15“患者承载器械”、17“口腔科器械”、22“临床检验器械”的产品描述、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,提出具体产品临床评价的推荐路径。

  特此通告。

 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5月19日

附件:1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7、22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使用说明.doc

附件:2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11“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”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.xlsx

附件:3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12“有源医疗器械”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.xls

附件: 4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13“无源医疗器械”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.xls

附件:5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14“注输、护理和防护器械”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.xlsx

附件: 6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15“患者承载器械”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.xlsx

附件: 7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17“口腔科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.xlsx

附件:8.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子目录22“临床检验器械”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.xlsx

下一篇: 科技部发布新冠病毒药物研发应急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

联系方式
联盟办电话:010-64929757
邮箱
技术邮箱:service@gcpunion.cn
业务邮箱:service@gcpunion.org
微信公众号
微博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