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药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关于年度报告的规定,规范持有人实施年度报告管理工作,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《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和《药品年度报告模板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20年12月22日前,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pjgs@nmpa.gov.cn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意见反馈”。
附件:1.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
2.药品年度报告模板(征求意见稿)
3.意见反馈表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2020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