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》(药物GLP)和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北京市药品检验所(药物安全评价中心)等7家机构进行了检查。经审核,该7家机构的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(啮齿类)等试验项目符合药物GLP要求(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药物GLP认证目录
国家药监局
2021年3月2日
附件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3号公告附件.doc
上一篇: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《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(修订稿征求意...
下一篇: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71号建议的答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