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07月18日 发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,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,认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、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等87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,发给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》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
附件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7号公告附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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