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的办理工作,进一步为我国药品出口提供便利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8月30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。
联系邮箱:yhjgs@cfda.gov.cn
附件: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
附件: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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