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2017年03月23日 发布 |
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,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烟酸类调脂药品〔包括:烟酸缓释制剂(包括缓释片、缓释胶囊)、阿昔莫司制剂(包括胶囊、分散片)、维生素E烟酸酯制剂(包括胶囊、胶丸、软胶囊)、肌醇烟酸酯制剂(包括片、软膏)、甘露醇烟酸酯片〕说明书【注意事项】、【药物相互作用】等项进行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所有烟酸类调脂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烟酸缓释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(见附件1)、阿昔莫司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(见附件2)或维生素E烟酸酯制剂、肌醇烟酸酯制剂和甘露醇烟酸酯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(见附件3),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,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。 二、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烟酸类调脂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,在选择用药时,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/风险分析。 三、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,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1.烟酸缓释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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