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收藏本站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政策法规

关于规范使用“通过一致性评价”标识的补充通知
 来源:CDE 时间:2018-03-14 13:47

发布日期:20180313

    为落实总局《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17年第100号)的要求,我办于2018年2月14日发布“关于规范使用‘通过一致性评价’标识的通知”。现根据企业反馈意见,为方便企业印制“‘通过一致性评价’标识”,现将标识矢量图予以发布,请企业参照使用,具体请见附件。
企业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我办工作人员。

    联系人:刘冬

    联系方式:liud@cde.org.cn

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
2018年3月13日

    附件1:仿制药一致性评价LOGO.ai

附件:仿制药一致性评价LOGO.ai

下一篇: 关于发布《〈场地管理文件〉编写指导原则(试行)》的通告

联系方式
联盟办电话:010-64929757
邮箱
业务邮箱:service@gcpunion.org
微信公众号
微博公众号